近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要求,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民航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刷的《广东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发布,决定在广东省下属16个县(市、区)开展以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
补贴试点地区
龙川县、五华县、龙门县、台山市、开平市、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信宜市、高州市、电白区、高要区、封开县、清新区和罗定市。
补贴对象
所在县(市、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5台。
试点补贴资金
所用试点补贴资金量控制在不影响当地农户购置非试点产品办理补贴需要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本县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15%,全省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试点期限
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补贴政策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紧密结合,严格办理登记核实手续。试点期限截止到2018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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