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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29  来源:和讯网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蓬勃发展,特别是低空、慢速、轻小型无人机数量快速增加,占到民用无人机的绝大多数。为了规范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的运行,依据CCAR-91部,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公布了《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无人机运行意见稿”)。

  无人机运行意见稿中首次将轻小型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
规定
  无人机运行意见稿中适用范围为无人机空机重量大于1千克小于等于116千克、起飞全重大于1.5千克小于150千克的无人机,且动能不大于95千焦,校正空速不超过100千米/小时,以及所有植保类无人机和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无人飞艇。
  在无人机的管理和运行方面,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跟美国联邦航空局(FAA)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美国联邦航空局(FAA)的特别小组11月23日发布监管规则草案,要求一般市民出于娱乐目的操作总重量超过250克的小型无人机时,使用者需要提前申报备案,打出了重视安全、强化监管的姿态。FAA将在年内决定是否导入备案制度。鉴于不断出现无人机接近飞机的事件,FAA和美国交通部组建了包括航空业和无人机厂商代表在内的特别小组,讨论了备案制度。
 
相关:关于“《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签名

关于“《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及整理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511/29/12789.html
标签:  无人机系统 FAA CA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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