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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飞无人机最高罚10万

发布日期:2017-12-16  来源:华商报(西安)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原标题:违规飞无人机最高罚10万)
由民航局起草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日前开始征求意见。该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无人机开展飞行活动时,要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无人机在规定的区域、时段,按照规定的运行要求开展飞行。违反此规定,对无人机运营人可以处警告、10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实施无人机飞行运行的运营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民用航空运行安全或地面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无人机运营人应当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许可,相关驾驶操作人员应当取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其他无人机运营人和无人机操作人员无需取得许可和执照。

另外,条例第65条规定,使用无人机开展飞行活动时,应当按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启电子拦阻功能,接入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保持通畅有效的通信链路,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无人机在规定的区域、时段,按照规定的运行要求开展飞行。条例第104条规定,违反条例第65条规定,对无人机运营人,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暂停部分或全部运行6个月以下。 中新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712/16/29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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