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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航空安全局邀请对城市环境中的超视距飞行运营提案提出意见

发布日期:2020-10-10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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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邀请对该机构在10月1日举行的网络研讨会上提出的总体概念进行评论,该网络研讨会涉及在城市环境中超出视线(BVLOS)操作的情况。

根据目前的EASA时间表,该机构计划:

在10月9日之前收到美国国家航空管理局对该提案的评论
在10月底之前,审查对JARUS WG6对EASA SORA提出的更改
在2020年底之前发布证书备忘录/ DOARI / GM或类似法规材料,以缩短通过新法规之前的时间
于2020年底/ 2021年初开始发布对EASA SORA进行修订的决定
与所有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协商,以提出有关到 2021年第一季度之前针对特定类别的中等风险的认证UAS的AW新规定的提案
到2021年第3季度发布有关特定类别中的UAS AW中等风险的新规定
网络研讨会期间提出和讨论的主要观点的摘要可在UVS International网站上找到,该协会代表远程控制系统的制造商和运营商。要点总结如下:

人口密度

为了绘制地图以识别人口密度,EASA计划开展专门研究;
EASA正在寻求开发一种技术来在准确的时刻确定真实的密度,而不是使用静态地图。该研究将定义实现此目标的最合适解决方案。该研究还将使人们对“人口稠密的地区”有一个清晰的定义。该研究将覆盖整个欧洲;
尚未决定由谁进行研究,EASA目前正在寻找资源资助这项活动。

欧盟(通过EASA)有权评估飞机(包括无人机)的设计

EASA是欧盟内验证飞机(包括无人机)设计的主管部门。EASA将来可能会考虑使用其他实体(例如,合格实体或NAA)的支持。但是,现阶段对此进行讨论还为时过早。
NAA是评估运营和试点能力方面的主管部门。同样在这种情况下,NAA可以由合格实体(QE)或公认的实体(例如咨询公司)支持。

SAIL V和VI的高鲁棒性

EASA认为OSO 4(设计)和OSO 5(可靠性)所需的鲁棒性水平不一致。对于SAIL V,OSO 4为“ M”,而OSO 5为“ H”。未经设计验证就无法验证可靠性。EASA打算按照演示文稿中所述修改OSO 4的健壮性;但是,它将引入灵活的标准以用于实验操作。EASA将与JARUS WG 6讨论此问题;
在特定类别的高风险运营中运行的UAS将需要按照第21部分进行认证。

JARUS SORA的发展


为了解决在同一空域(例如城市)中飞行多个UAS时发生碰撞的风险,SORA当前仅考虑一种UAS操作,JARUS WG 6目前正在研究SORA的附件G,以解决无人机问题。 -无人机碰撞风险。但是,EASA认为,在第一阶段,UAS的操作数量不会太高。
JARUS还致力于网络安全问题。一份有关网络安全的新文件即将发布,以供参考。

«中等保证操作»的轻量认证过程

EASA使NAA可以(在操作授权范围内)要求UAS操作员在中等风险(SAIL III和IV)下进行操作时使用经认证的无人机。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在技术故障的情况下)从UAS操作员更改为制造商。在这种情况下,EASA证书将涵盖与设计相关的所有OSO [OSO 2、4、5、6、10、12、18、19(限于标准3),20、24],并且NAA仅会验证合规性其余的OSO;
制造商也可以直接向EASA申请认证。一些制造商会发现保护专有信息是有益的。
如果NAA不想要求获得认证的UAS,则NAA将接受运营商的声明,该声明还涵盖与设计相关的OSO。该声明必须由UAS运营商签署,该运营商将声明所有OSO的合规性并承担责任;
将制定定义简化认证程序的法规(受新的21部照明,CAMO部和ML部中定义的照明认证程序的启发,并进行了其他简化)。

CE标志:什么时候是强制性的?

为了澄清这一点,最好解释一下如何在不同类别中评估无人机的设计。

在认证类别和特定类别的高风险类别中,只能使用由EASA发行(受限制)TC的无人机;
在特定类别的中低风险级别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如果操作被标准场景(STS)涵盖,则必须具有CE类标签标记;
对于所有其他操作,可以使用以下3个选项:–操作员在授权申请书中还应将无人驾驶飞机符合与设计相关的OSO的声明发送给NAA;– NAA规定,对于某些运营,只能使用具有EASA发行的TC的无人机;–制造商自愿申请(R)TC,并将无人驾驶飞机与(R)TC一起投放市场。在这种情况下,UAS运营商将无需声明符合与设计相关的OSO。
关于PDRA(预定义的风险评估),仍然需要获得NAA的授权。PDRA已经包括了UAS运营商需要交付给NAA才能获得授权的软件包;PDRA的目的是为UAS运营商简化流程,因此授权流程将再次遵循上述三个选项之一;
EASA计划在今年年底之前发布两个与STS相似的新PDRA(与STS的唯一区别是将不需要具有CE级标志的无人机),以及在人口稀少地区进行BVLOS作业的另一个PDRA在预留空域。

具体类别下的实验飞行

授权过程将与“正常”操作相同:UAS操作员将向主管当局提出要求,以证明其符合要求,并取决于SAIL和操作员提供的证据;
可以预见的是,绝大多数此类操作将在地面和空中风险非常有限的受控区域内进行。将包括一项规定,以便可以灵活地不使用任何设计标准;
邀请UAS运营商为试飞目的开发PDRA。

JARUS SORA的发展

JARUS WG 6已经在努力扩大SORA的范围,以解决在同一空域(例如城市)中飞行更多的UAS时发生碰撞的风险。但是,我们认为在第一阶段,UAS操作的数量不会太高;
JARUS也在研究网络安全问题–有关网络安全的新附件将在数周内进行磋商;
附件F于4月发布,供WG6内部咨询。JARUS还致力于解决地面对地面的风险,即无人驾驶飞机。在几周内应该发布一些文件。

讨论JARUS对SORA的更改

EASA将与JARUS讨论SORA的拟议变更;
即使与JARUS讨论并达成协议,JARUS可能也不会在今年年底之前更新和发布SORA。在欧盟,这更加紧急,我们有不同的时间表,因为我们将SORA纳入了监管框架。

确保特定类别中风险操作的统一和一致实施的方法

EASA正在与NAA每周举行会议,以了解其需求。我们还计划建立一个公共存储库,以共享最佳实践,然后确定最有效的实践。基于此,EASA随后可能会适应法规的某些更改(如果需要);
欧洲航空安全局将监督并确保该方法是一致的。采用新方法
制造商将使用适当的工具将其产品投放市场。关于可靠性,NAA和制造商都应该采用这种方法。
EASA希望就提出的总体概念和上述要点发表评论。评论将发送至Barbara Zygala(barbara.zygula@easa.europa.eu),并应在2020年10月14日之前收到。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2010/10/71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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