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合作交流
建立测绘地理信息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军民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人员的交流合作,建立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成果、标准的军民双向转移机制。强化与国外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交流,争取重要测绘地理信息国际组织秘书机构在我国安家落户,支持科技人员在国际重要组织和机构中任职。支持我国机构和人员承担或参与全球及区域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合作计划。加大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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