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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A发布“欧洲无人机通用法规”,欧盟无人机管理将更加规范

发布日期:2019-06-23  来源:民机战略观察  作者:陈明环我要投稿我要评论

  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于2019年6月1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欧洲无人机通用法规”,以确保欧洲范围内无人机操作和运营的安全可靠。该法规内容包括“议会授权规章(欧盟)2019/945”(关于无人驾驶飞机系统和无人驾驶飞机系统的第三国运营人)和“议会实施规章(欧盟)2019/947”(关于无人驾驶飞机运行的规则和程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这些规章将与原有的法规一起,在保护欧盟公民的安全和隐私的同时,使无人机在欧盟内自由飞行,并为欧盟内的无人机相关行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EASA执行董事Patrick Ky表示:“欧洲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拥有完整的一系列无人机相关法规的地区,这些法规将确保商用和消费级无人机在欧盟内安全可靠的飞行和可持续的运营。这次发布的法规将促进无人机这一有前途的行业的投资、创新和发展。”

  一、新规全面覆盖了无人机类型,规范无人机使用规则

  该“通用法规”将帮助商用和消费级无人机用户清楚地了解无人机使用的红线。同时,它也确保了无人机在欧盟内能够跨国使用。一旦无人机用户在欧盟内某个国家注册无人机并获得了飞行资质,他们就可以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内使用。这意味着无人机用户可以在穿越欧洲旅游或在欧洲进行无人机业务开发时跨国使用无人机。

  新规包含了使用和技术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规定了无人机安全飞行必备的能力,例如新型无人机必须是可被单独识别的,使监管机构在必要时追踪特定某架无人机,这将有效避免2018年盖特威克机场和希斯罗机场发生的事件(无人机黑飞,导致机场被迫数次关闭)。另一方面,新规涵盖了无人机的每一种使用类型,从不需要事先授权的类型到需要认证的飞机和运营商,以及小型遥控无人机的无人机驾驶员培训要求。这些新规将代替欧盟各成员国各自目前使用的相关国家级规章。

  该新规虽然将在未来的20天内生效(2019.07.01),但是为了使各欧盟成员国和相关运营商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和实施,在 1年后才正式开始实施。在2020年6月之前,无人机用户还是需要在其居住地或主要使用地所处的欧盟成员国进行注册。

  二、EASA将发布相关指导材料帮助用户适应新规

  EASA将很快发布相关的指导材料以及两个“典型场景”的建议案例,来帮助无人机用户适应新规。在今年年底前,EASA将向欧洲议会提交“U-space项目管理规章”的提案,以实现复杂的具有高度自动化的无人机使用管理。

  “无人机高端会议”每年都会举办一次,本年度的会议将由EASA组织,于2019年12月5-6日在“阿姆斯特丹无人机周”期间召开。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扩大无人机的使用”,届时来自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和行业专家将汇集一堂,共同探讨欧洲无人机市场的发展。同时在此次会议上,EASA将给业界提供一个对新规和即将出台的监管提案进行深入探讨的机会。

  三、EASA同时发布新规实施路线图,2022年6月全部完成

  此次新规制定所采取的方法是将载人航空中实现的最高安全标准应用于无人机。这些规则基于对运营风险的评估,并使无人机制造商和运营商在安全、尊重隐私、环境、防噪声和安全这几方面的义务之间取得平衡。

  欧盟此次发布的新规从今年2月就开始酝酿,一直到6月才得以公布。从新规的发布到一步步实施,EASA进行了一个到2022年6月的长期规划,具体时间线如下。

  2019年2月 EASA委员会进行投票

  2019年3月 欧盟委员会的授权法案通过表决。

  2019年6月 欧盟委员会的实施和授权法案通表决,过渡期开始。

  2019年10月 出版指导材料(GM),可接受的合规方式(AMC)和EASA首次预先定义的风险评估。

      在欧盟法规公布后,EASA将发布指导材料(GM)和可接受的合规方法(AMC),以及遵守该法规的措施的描述。他们包括:

  • 与意见01/2018一同出版的AMC和GM草案的修订版
  • “特定类别”中要求的风险评估方法描述称为SORA(特定操作风险评估)

      第一个预先定义的风险评估,以协助运营商申请特定类别的操作授权:

  • 在人口稀少的地区
  • 在不受控制的空域
  • 在非常低的水平
  • 在可视空中风险缓解条件下的BVLOS运行
  • 无人机特征尺寸达3米

   其他预定义的风险评估将在未来几年公布,以涵盖欧盟发生的大多数常见业务。

  2019年10月 EASA发布意见,建议对欧洲法规(实施法案)进行修订,增加两个标准方案,以促进仅构成低风险的一些操作。

对于那些,运营商将被允许只向相应的机构发送声明,而不是申请和等待授权。这些业务是:

      城市VLOS(视线内)

  • 人口稠密环境中的VLOS仅涉及活跃参与者
  • 低于120米
  • 无人机特征尺寸达3米

      农村BVLOS(超越视线)

  • 使用视觉观察者在人口稀少的地区开展业务
  • 低于120米
  • 无人机特征尺寸达3米

      该意见将由欧盟委员会在立法法案中进行采纳,并在欧盟成员国投票后通过。

  2020年6月 UAS(无人机)操作员和无人机的认证注册成为强制性要求。

  • 从2020年6月开始,所有无人机操作员在使用无人机之前应自行注册:
  • 在'开放'类别中,有一个重量超过250克或当它不是玩具并且配备有能够捕获个人数据的传感器时,小于250g在“特定”类别中。
  • 所有经认证的无人机(在高风险操作中运行)也应进行注册。注册号需要显示在无人机上。

  2020年6月 “特定”类别的操作可在国家航空管理局授权后进行。基于:

  • 欧盟法规规定的风险评估和程序
  • EASA作为AMC发布的预定义风险评估

  2020年6月 无人机用户可以在有限的“开放”类别中开始运营。从2020年6月到2022年6月:

  • 重量小于500克的无人机可以在合理预期没有未受影响的人溢出的区域内操作
  • 重量不超过2千克的无人机可以在距离人们50米的水平距离内操作
  • 重量高达25公斤的无人机可以在距离住宅,娱乐和工业区150米的水平距离内操作,在合理范围内,预计在整个操作期间没有任何无人参与的人员

  2021年6月 各个成员国的授权、证书和声明完全转换到新的欧盟体系下

  2022年6月 所有航模俱乐部和协会都应获得NAA(各个国家民航局)的授权

 
本文链接:https://www.81uav.cn/uav-news/201906/23/58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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